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A4纸张大小,按申请材料目录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材料目录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上海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登记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原件
3
纸质
必要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的比例数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3
纸质
必要
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3
纸质
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收件
0
收件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
5
受理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
审查人员
第十一条 申领清真标志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和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符合清真要求;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职工中,有适当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三)企业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清真食品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企业的负责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一般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领清真标志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和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符合清真要求;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职工中,有适当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三)企业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清真食品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企业的负责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一般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颁证与送达
10
发证人员
清真标志牌
现场送达、邮寄
查看流程图
特别程序
无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否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清真标志牌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现场送达、邮寄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行政许可法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数量限制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告知承诺
COMMITMENT TO INFORM
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否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上海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条款
第九条
内容
第九条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向区、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标志牌,其中在机场、火车站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向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有关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的要求
参见《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缺少必需材料正确做法:对于生产、存储、经营的场地设施是否符合清真要求,有较为严格的审核。建议办理前先电话咨询。